權狀遺失怎麼辦?權狀補發、換發差別與應備文件
權狀換發、補發要準備什麼? 辦理權狀換發 依案件類型不同,常見應備資料包括: 身分證明文件和 印章 原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地籍圖重測權利書狀 換發通知書 土地登記申請書 登記清冊 委託他人辦理時的代理文件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辦理換發,應繳回原權狀;若是地籍圖重測換狀,應依通知書內容準備相關資料。 辦理權狀補發 常見應備資料包括: 身分證明文件和 印章 土地登記申請書 登記清冊 權狀遺失切結書 印鑑證明 委託他人辦理時的代理文件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並簽名,符合規定時可以免附印鑑證明;委託他人辦理時,則應依規定準備印鑑證明及相關代理文件。 補發程序簡單整理就是: 提出申請及切結書 → 地政事務所審查 → 公告30日 → 無人異議 → 補發新權狀 明知權狀在別人手上,可以申請補發嗎? 我遇過確實有人為了辦理貸款,明知道權狀由家人、當鋪或其他人保管,卻想改以「遺失」為由申請補發。 但 「權狀不在自己手上」和「權狀已經遺失」是兩件不同的事,這時 應依法律途徑討回 。 為什麼權狀補發要公告30日? 申請補發時原權狀因已遺失無法繳回,因此要透過公告程序,確認是否有人對權狀滅失的事實提出異議。 公告30日期滿且無人異議 後,地政事務所才會補發新權狀,因此權狀補發不可能在申請當天立即完成。 FAQ Q1:補發新權狀後,找到原權狀還能使用嗎? 不能。補發程序完成後,原權狀即失去效力;日後即使重新找到,也不能再拿來辦理登記。 Q2:權狀遺失會被別人拿去賣房子嗎? 單純持有權狀,不代表就能直接出售或移轉不動產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,仍需檢附契約、身分及本人真意確認等相關文件。 但發現權狀遺失時,仍應儘快確認實際情況,並向地政事務所詢問補發程序。 作者資訊|王代 王乃珊|地政士 威通地政士事務所 整理不動產登記與地政實務中容易被忽略的問題,用一般人看得懂的方式,說明不同程序背後真正代表的意義。 延伸閱讀 印鑑證明和印鑑章可以交給別人嗎?交付前先確認這些事 繼承登記一定要全部人一起辦嗎?有人不配合,房子就不能辦了? 繼承登記有期限嗎?逾期會怎樣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