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登記一定要全部人一起辦嗎?有人不配合,房子就不能辦了?

 


主文

家人過世後要辦理繼承,卻卡在其中一個人不願意配合,這時不少人會問少一個人簽名,是不是整個繼承登記都不能辦?

答案是:不一定。

依《土地法》第73條規定,繼承登記可以由任何一位繼承人,為全體繼承人提出申請。因此,當部分繼承人不配合或聯絡不上時,其中一位或數位繼承人,可以先為全體辦理公同共有的繼承登記

公同共有登記並不是先決定房子最後歸誰,而是先把不動產依法登記到全體繼承人名下。這樣處理,一方面不用因為其中一人不配合,就讓整件事情一直停著;另一方面,也可以避免繼承登記逾期而產生罰鍰。

先辦公同共有,會不會影響其他人的選擇?

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。依《土地法》第73條特別規定「但其聲請,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。」也就是說,其中一位繼承人先替全體申請公同共有登記,不等於替其他人決定要接受繼承。其他繼承人依法享有的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權利,不會因為有人先辦理登記而受到影響。

所以,這項制度的作用不是強迫大家接受繼承,而是先讓不動產登記程序不要因為一個人不配合而完全停擺。

公同共有登記完成後,接下來怎麼辦?

公同共有通常不是最後的處理結果。如果日後全體繼承人達成共識,可以再依照協議辦理共有型態變更,將不動產改為分別共有,或登記給協議取得房屋的人。但若繼承人始終無法取得共識,也能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,由法院決定後續的分割方式。

簡單來說公同共有不是替大家分好遺產,而是先讓繼承登記完成。之後能談得攏,就依協議處理;談不攏,才進一步透過法院解決。

FAQ

Q:公同共有是不是就不能再變更了?

A:不是。如果之後全體繼承人達成共識,可以再辦理共有型態變更,依協議決定不動產由誰取得,或改成各自具有明確持分的分別共有。若始終無法達成共識,亦可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。

Q:繼承人中有人不願意配合,就完全不能辦繼承登記嗎?

A:不一定。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為全體繼承人申請繼承公同共有登記,不必因為其中一人不配合,就讓整個登記程序停住。

Q:繼承登記需要印鑑證明和印鑑章嗎?

A:要看辦理的登記方式。

     如果是由其中一位繼承人,為全體繼承人申請公同共有的繼承登記,通常不需要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及印鑑章,申請人依規定準備身分證明及印章即可。

    但如果全體繼承人已經談好,要簽訂遺產分割協議,直接將房屋分配給特定繼承人,通常就需要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,以及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等文件。因此,是否需要印鑑證明就看辦理的是不是協議分割繼承登記

作者資訊|王代

王乃珊|地政士
威通地政士事務所
分享繼承登記、不動產登記與地政實務,用一般人看得懂的方式,整理案件中真正容易遇到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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