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鑑證明和印鑑章可以交給別人嗎?交付前先確認這些事

 


摘要

有人跟你說:「辦事情需要印鑑證明和印鑑章,你先交給我就好。」這時候可以直接交出去嗎?

印鑑證明的效力很大,交付前更應先確認用途、文件內容,以及印章最後會蓋在哪裡。

印鑑證明為什麼不能隨便交?

印鑑證明主要用來確認文件上的印章,並作為當事人身分及本人真意的重要證明。
在部分土地登記案件中,當事人無法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時,可以透過檢附印鑑證明,表明文件確實出於本人意思換句話說,在這類登記程序中,印鑑證明具有替代本人到場核對身分、確認真意的功能。

因此,印鑑證明經常使用在不動產買賣、贈與、遺產分割、抵押權設定等涉及重要財產變動的文件。
當印鑑章蓋在契約、協議書或登記文件上,再搭配印鑑證明使用時,可能被用來證明這份文件上的意思表示,確實出於本人

辦理土地登記時,印鑑證明的效期原則上為一年。更精確地說,應使用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的印鑑證明。

印鑑證明可以註明用途嗎?

申請印鑑證明時,可以註明使用目的,讓這張證明預計用來辦理什麼事情更加明確。

常見用途包括:

  • 不動產登記
  • 不動產買賣或贈與
  • 分割繼承
  • 抵押權設定
  • 法院公證或提存


FAQ

Q1:印鑑證明和印鑑章可以交給別人嗎?

A1:印鑑證明和印鑑章的效力很大,建議交付前先確認辦理用途及完整的文件內容。

實際需要用印時,再由本人確認文件後親自蓋章,不建議直接將印鑑證明和印鑑章一併交由他人保管或使用。

Q2:印鑑章遺失或無法取回怎麼辦?

A2:儘快向戶政事務所詢問辦理印鑑變更或廢止,避免原印鑑繼續被使用。


作者資訊|王代

王乃珊|地政士      威通地政士事務所

整理不動產登記與地政實務中容易被忽略的問題,用一般人看得懂的方式,說明重要文件背後代表的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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